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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互联网资讯】互联网+”时代,江西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5-11-27        浏览次数:49        返回列表
 

2015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即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自此,以互联网平台、信息通信技术为新载体,把互联网和传统行业全面融合,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的产业新格局正式确立。批发零售业作为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传统行业之一,如何与“互联网+”对接融合,创新发展,焕发出全新的生命力,是当前商贸流通领域改革创新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统计资料为基础,深入分析我省商贸流通企业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指出制约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应对策,为全省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发展内贸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决策参考。

  一、限上批发零售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2014年底,我省涉及电子商务交易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共116家,电子商务销售额349.3亿元,比上年增长21.9%,总体发展呈现出“六高六低”的特点:

  (一)企业信息化程度高,电商活动率低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管理逐步现代化,信息化软硬件配置水平显著提升。2014年,全省2017家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中,使用计算机的企业占99.6%,使用互联网的企业占99.1%,宽带接入企业占97.6%,有局域网的企业占65.7%,使用信息化管理的企业占95.4%。

 

批发零售企业信息化基本情况

指标

企业数量(个)

比重(%)

    计

2017

100.0

使用计算机的企业

2009

99.6

有信息技术人员的企业

1559

77.3

有局域网的企业

1325

65.7

使用信息化管理的企业

1925

95.4

有信息化投入的企业

1769

87.7

使用互联网的企业

1998

99.1

  #连接宽带的企业

1968

97.6

   有网站的企业

877

43.5

   通过互联网对本企业进行宣传和推广的企业

1567

77.8

 

  但从电商活动角度看,利用互联网在线提供产品的企业占使用互联网企业的13.4%,提供客户服务的占36.2%,发布信息或即时消息的占28.5%,使用网上银行的占69.7%,涉及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占5.8%,企业利用信息化工具开展电商活动的比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批发零售企业使用互联网情况

指标

企业数量(个)

比重(%)

使用互联网的企业

1998

100.0

  #收发电子邮件

1768

88.5

   了解商品和服务信息

1222

61.2

   使用网上银行

1393

69.7

   使用其他金融服务

193

9.7

   提供客户服务

723

36.2

   在线提供产品

268

13.4

   发布信息和及时信息

570

28.5

 

  (二)传统企业销售额高,电商企业销售额低

 

  2014年,全省限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3835.9亿元,其中: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销售额396.1亿元,仅占限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的10.3%。传统企业仍是市场销售主体,实现商品销售额3439.8亿元,占89.7%。

 

 

  (三)大型企业电商活动率高,中小微企业电商活动率低

  2014年,73家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中,有电子商务交易的占27.4%,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企业占23.3%,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的企业占6.8%,使用网上银行的占81.9%,在线提供产品的占26.4%,提供客户服务的占50.0%,发布信息或即时消息的占50.0%。同期中小微企业有电子商务交易的96家,占中小微企业总数的4.9%,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占0.6%,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的占3.2%,使用网上银行的占68.6%,在线提供产品的占12.8%,提供客户服务的占35.3%,发布信息或即时消息的占27.5%。大型企业的电商活动率明显高于中小微企业。 

  (四)自营平台交易额高,第三方平台交易额低

  2014年,116家电子商务交易批发零售企业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349.3亿元,其中: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实现331.8亿元,占95.0%;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实现9.4亿元,占2.7%;自营平台的销售额远远高于第三方平台销售。

  (五)B2B销售额高,B2C、B2G销售额低

  2014年,116家电子商务交易批发零售企业B2B销售额340.5亿元,占电子商务销售额的97.5%;B2C销售额7.5亿元,占2.1%;B2G销售额1.3亿元,占0.4%。B2B销售额的占比优势突出。

  (六)省会南昌电商销售额高,其他地市电商销售额相对较低

  2014年,全省限上批发零售业通过互联网实现的销售额中,省会南昌实现64.9亿元,位居各设区市首位,占16.4%,上饶、赣州位居第二、三位,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额57.9亿元和57.5亿元,分别占14.6%、14.5%。97家有互联网销售的企业中,南昌39家,占40.2%。省会城市的区位优势,使得南昌电子商务的发展明显快于其他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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